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田志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不一样怎么办?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6 03:52)     点击:803

  

  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报酬和劳动条件不能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的事项,则直接适用集体合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田志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田志平律师,田志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田志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田志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玉溪律师 | 玉溪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田志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419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