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田志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职工必须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6 03:52)     点击:789

  

  职工并不是必须和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是职工的权利,职工一方可以选择行使或者不行使该权利。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田志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田志平律师,田志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田志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田志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玉溪律师 | 玉溪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田志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42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