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1 04:22) 点击:152 |
(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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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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